汕頭市鮀濱職業技術學校
“整飭不良作風”專項活動方案
按照市作風辦《關于印發<汕頭市開展“整飭不良作風”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市作風辦發〔2017〕4號)和《汕頭市教育局印發<汕頭市教育系統開展“整飭不良作風”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教辦〔2017〕41號)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通過開展專項活動,整飭我校存在的教職工作風問題、工作效率等問題,強化督促檢查,嚴肅查處損害學生利益的突出問題,完善保障各項任務落實的工作機制、監督機制,持之以恒糾正“四風”,為完成我校年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提供有力保證。
二、專項整飭內容
(一)“四風”及隱形變異“四風”問題:
1.違規配備、購買公務用車,公車私駕、私用,領取車補同時仍使用公車;
2.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資金和福利;
3.違規收送禮品禮金;
4.組織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個人旅游費用;
5.不按規定報告或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甚至借機斂財;
6.違規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請費用;
7.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出入私人會所;
8.違規新建、裝修辦公用房,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或違規享受政策性住房;
9.組織和參與隱秘聚會;
10.在內部食堂大吃大喝或重復安排公務接待;
11.以稿費、講課費、評審費等形式變相發放津貼補貼;
12.以學習、培訓、考察、研討、療養等名義變相公款旅游;
13.用電子支付等隱蔽手段違規收送禮品禮金;
14.用虛假發票報銷違規開支費用;
15.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違規開支費用交由管理服務對象承擔;
16.其他“四風”問題。
(二)領導干部不作為問題:
1.對安排部署的工作(項目)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
2.對涉及群眾工作、教育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
3.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4.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故意刁難,造成不良影響;
5.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等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6.對群眾投訴不調查、不處理、不整改,或者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隱瞞真相、包庇袒護;
7.遲到早退、值班脫崗、上班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
8.其他不作為方面的突出問題。
(三)教育亂收費問題:
1.教師有償補課行為;
2.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3.違規訂購教材教輔材料的行為;
4.未經批準擅自超計劃招生、無計劃招生等行為;
5.代收商業保險費;
6.軍訓期間向學生代收軍訓費、交流費、照相費等費用;
7.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8.將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等作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事項;
9.其他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動員教育(2017年4月至5月)
召開動員大會,發動全校干部職工,切實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增強政治意識,推動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學校黨總支書記為我校整飭不良作風第一責任人,形成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各處室、專業部具體抓的工作模式。我校開展“整飭不良作風”專項活動工作,由學校作風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負責。
(二)對照檢查(2017年5月至6月)
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結合部門和崗位職責,對照專項整飭內容,通過開展談心、專題座談等活動進行自我剖析,查找在思想品質、能力素質、履職盡責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通過公開舉報電話、組織群眾評議、設置舉報箱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及時排查存在突出問題。
(三)整改落實(2017年7月至12月)
針對征求意見、自查自糾中查找出的問題,自行組織整改,一整到底。對于整改效果不好,達不到要求的處室、專業部或個人要重新進行整改。對多次教育不改、消極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理。
(四)督查問責(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
學校作風建設活動年工作小組將采取集中檢查的方式,對學校各處室、各專業部整飭不良作風工作情況開展督查問責工作,并向全校教職工通報檢查結果,更好地發揮以查促改,嚴查實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