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精神,深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招生改革,確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實施?,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春季高考“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責任意識
“3+證書考試”是我省春季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中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效銜接,推動我省職業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做好“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各普通高校要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錄取工作小組,統籌謀劃,明確任務、分工和職責,嚴格管理,確保“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順利實施。
2020年廣東省春季高考“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本通知以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19〕48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二、嚴格管理,認真做好春季高考“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招生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權力制約、信息公開的招生錄取工作機制。
(一)錄取批次安排和錄取最低分數線劃定
1.錄取批次。“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分本科批次、??婆芜M行。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婆伍_始投檔錄取。
2.錄取最低分數線。廣東省2020年“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劃定情況詳見《關于公布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的通知》(粵招〔2020〕1號)。
(二)錄取投檔原則和比例
1.“3+證書考試”本科批次錄取。在本科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填報志愿,將符合報考院校及專業條件的資格考生一次性投檔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資格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資格考生確定及考生總分合成方式詳見粵招辦普〔2019〕48號文以及有關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3+證書考試”??婆?。“3+證書考試”??婆武浫嵭衅叫兄驹竿稒n錄取模式,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2010〕3號)的規定,依據高職(??疲┰盒8黝悇e招生執行計劃,分別按1:1比例根據考生投檔排位從高到低投檔,由高職(??疲┰盒駜炰浫?。
錄取投檔時,根據考生投檔排位情況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進行投檔,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檔??忌鷻n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后續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錄取
錄取結束后,如“3+證書考試”??婆武浫∮性盒N赐瓿烧猩媱?,則組織符合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以1:1比例投檔,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征集志愿錄取后高職(??疲┰盒H晕茨芡瓿傻恼猩媱?,將調整到相關院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使用。在征集志愿時,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相關院校專業征集志愿填報條件及分數線,填報征集院校志愿。
(四)錄取時間安排
錄取時間為5月21-28日。具體按《廣東省2020年“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見附件)執行。
(五)錄取操作辦法
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注意校內錄取現場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保持與省招生辦公室的密切聯系與溝通,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1.各院校招生錄取要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根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和招生專業對考生具有的技能證書等要求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招生院校審閱考生檔案以及提交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檔案的過程與夏季高考錄取相同。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做好考生錄取工作,對投檔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忌鷮ν藱n提出質疑的,相關院校必須做出解答,并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2.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專業學習、志愿填報合理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進行普通高考體檢。對于暫無體檢數據的考生,招生院校應先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分數排位情況,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擇優錄取。待該部分考生取得體檢結果后,招生院校認為考生體檢結果確實不符合錄取專業體檢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見后將考生轉錄至本校其他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并報省招辦備案。確實無法轉專業處理的考生,可做錄后退處理。錄后退的考生,省招辦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情況,協調后續符合條件的院校志愿錄取。
4.參加春季高考“3+證書考試”招生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春季高考“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及夏季高考招生錄??;被高職(??疲┰盒d浫〉目忌?,不能參加2020年春季高考“高職自主招生”錄取以及夏季高考高職(??疲┰盒5恼猩浫?。
5.錄取新生名冊的打印和備案管理,《新生錄取通知書》的印制、簽發及寄送,已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領取,
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考生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注銷工作均按夏季高考錄取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高度重視,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
(一)重視疫情防控,確保工作人員安全健康。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要成立本校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到“組織到位、指導到位、監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本校組織各院系集中錄取時,須做好錄取場場地和設備消毒工作,保證工作人員間隔符合防疫要求,應盡量減少線下聚集,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招生錄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師在本校錄取現場參加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須指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同省招生辦公室聯絡,協助做好錄取工作。
(三)嚴格計劃管理,確保完成招生任務。嚴格執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錄取期間,生源好的院??稍谀甓日猩傆媱潈?,申請適當增加“3+證書考試”招生計劃。院校增加計劃須在正式投檔前向省教育廳規劃處和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在網上錄取系統上辦理手續。招生院校若需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專業間計劃調整,計劃調整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因生源計劃調整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
(四)嚴格執行政策,規范招生錄取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全面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情況,學校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是否符合相關政策及規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的情況。要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安全管理,確??忌畔踩途W上錄取系統正常運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考生信息數據的管理。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聯系方式、考試成績等),嚴禁兜售、販賣考生信息,要堅決查處擅自對外公布考生信息行為,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0〕6號文)的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安全和規范化管理。
為確保各招生院校錄取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各院校要認真做好錄取工作所需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的準備工作,加強對設備運行的檢測和調試,確保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暢通。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校園網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漏洞,不斷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確保招生網站、錄取管理系統以及錄取數據的絕對安全。
(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精神,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做到“10公開”,確保錄取工作“陽光作業”。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將在考試院官微官網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各批次科類首次投檔情況及投檔線,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信息平臺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平臺及時向考生公開招生章程、錄取規則、專業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咨詢、申訴的渠道,積極配合省招生辦公室依法依規處理信訪問題,不斷提高全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使陽光工程真正成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四、其他事宜
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普通高職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行。需辦理戶口遷移的考生,憑錄取院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迅速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招生辦公室、中等職業學校,請各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廣東省2020年春季高考“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附件
2020年廣東省春季高考“3+證書考試”
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
注:錄取工作日程表如有變動,請以錄取系統通知為準。